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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被通知已吊销,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 2024-11-07 14:15:02

作者: 广州源沅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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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注册公司都是非常的简单,因为实施认缴制后,大大的减轻了创业者前期的负担。因此有些人名下有好几家公司,但如果注册后不经营也不进行报税做账,或者出现以下情况,那你可能真的离吊销执照上黑名单不远了。

    导致吊销营业执照的几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

    1、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被吊销执照后如何处理!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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