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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异常凭证,该如何处理?90%的公司财务都不知道!

发表时间: 2020-12-09 14:36:03

作者: 广州源沅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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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异常凭证?如果在发票服务平台遇到下面这种情况时,你该如何操作?今天,源沅财管就和大家来聊聊异常凭证那些事!

 

一、什么是异常凭证?

 

异常凭证是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也是指状态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属于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二、如何处理异常凭证?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可以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4)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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