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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隐藏事项:未及时清理可能引发风险,务必关注!

发表时间: 2023-12-27 17:33:28

作者: 广州源沅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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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往来款不涉及损益,很多企业不重视往来款,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涉税风险点。在年底到来时,企业账上往来款是否一定要清理吗?不清理情况下会隐藏哪些税务风险?

    隐瞒收入的税务风险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为了隐瞒收入或推迟收入,将收入的资金流入计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1、一般行业情况:

    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是不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但仍需要注意确认收入时点,如生产销售企业是在发货时确认收入,服务企业应在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款“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特殊行业情况:

    (1)租赁业企业收到预收账款确认纳税义务,应该在申报当月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房地产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到预收账款不产生纳税义务,但需要按照3%预征率预征增值税,同时按预计计税毛利率,确认企业所得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实务经验,其他应付款同样也是隐藏收入的常见科目,主要体现在:

    1、其他应付款的二级科目异常,如二级科目仍然客户核算或者标注特殊“暂借款”等,实在是欲盖弥彰,带来稽查风险。

    2、原始凭证异常,如民间借款就应当提供借款协议、入账凭据、利息票据;在车间生产产品过程中每月都要销售一部分废料、下脚料等,但隐瞒收入的情况下,这些证据通常准备不足,经不起税务局稽查。

    视同股东分红的税务风险

    民营企业股东多为自然人,如果分红应当缴纳个税,很多企业为躲避分红不想缴纳个税,采取种种变通手段将资金抽走,核算中多体现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

    预付账款科目,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的做法是虚拟一个关联公司签署虚假购销协议,大量关联方预付款走公账,长期未发生后续交易,这部分预付款项通过关联公司直接转移至个人账户,实现现金从公司逃离。这种情况稍微进行深究或查询询问,就很容易发现异常。

    1、借款利息的涉税风险

    企业之间与企业同个人之间的借款,在实务中通常未计算利息,如若有计算利息,很难拿到借款方提供利息的发票,因此企业应特别关注“其他应付款”与“其他应收款”内外部借款,具体如下图标:

    2、成本费用虚增的税务风险

    成本费用入账应凭借发票与向对方约定款项的银行回单,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会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资金不能回流而挂在往来款项中,一段时间后采用现金冲销往来款或者将其转化为股东代为支付,二级科目调整至股东个人。

    虽然这些做法隐蔽性增加,但***金税四期的到来,对虚开发票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税务局会重点关注存货、往来、收入的比例关系,如果发现发票三流不一致等现象马上会让虚开发票的行为露出马脚,就会成为税务稽查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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